快看!青州318家民非企业、51家社会团体将被撤销!
| 招商动态 |2017-12-01
以上内容为广告
青州市民政局
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》
送达公告
经查,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因拒不参加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检,违反了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第二十三条规定,根据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,本机关对其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。
现依法公告送达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逾期即为送达。
如相关民办非企业单位对上述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,可以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的相关规定,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内向青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;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,逾期视为放弃陈述、申辩的权利。
特此公告。
本机关联系方式:
邮政编码:262500
联系
